本网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部署要求,按照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那曲地区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班戈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班戈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4月6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国带队组织县整改办、林业局和门当乡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前往门当乡2村,对班戈县色林措自然保护区内的硼砂厂(G317)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取料场恢复情况和班戈县水菱镁矿厂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硼砂厂(G317)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取料场恢复情况
经检查,硼砂厂(G317)至双湖公路改建工程在我县境内的色林错保护区内共违规设置了两处取料场,第一处点位为N:31°40′00.35″,E:89°26′20.08″,第二处点位为 N:31°45′41.85″,E:89°25′23.68″。现两处取料场均已进行平整、恢复。
班戈县水菱镁矿
经检查,班戈县水菱镁矿从2016年11月停止试开采,现厂区内只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矿区、加工车间和生活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未发现超范围开采和生态破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