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西藏班戈江龙玛曲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西藏班戈江龙玛曲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班戈县境内。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班戈县1个县。
二、登记单元预划
以西藏班戈江龙玛曲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定1个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两年以内。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西藏班戈江龙玛曲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