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的通告
2019-03-15 12:30:00      来源:西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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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经济发展,危及民生福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的相关信息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标志、个人信息、漫画、表情包等,以下均简称“信息”;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使用的网络通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即时通讯、可视电话、穿戴式网络设备等,以下均简称“网络通信工具”。

(一)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搜集、制作、下载、存储、发布、传播、宣扬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党和政府”)、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和政府治藏政策,编造或故意传播诽谤信息、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歪曲党史国史军史等信息的行为。

(二)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搜集、制作、下载、存储、发布、传播、宣扬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等信息的行为。

(三)利用网络通信工具使用网上银行、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金融产品向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相关组织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提供资金的行为。

(四)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向境外组织、机构、个人非法提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宗教等国家秘密或情报信息的行为。

(五)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搜集、制作、下载、存储、发布、传播、宣扬含有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六)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搜集、制作、下载、存储、发布、传播、宣扬含有暴力恐怖,挑拨、煽动不同宗教信仰、同宗教不同教派信众敌视、对抗、冲突等宗教极端思想信息的行为。

(七)利用网络通信工具以“公益”“环保”“教育”“医疗”“扶贫”等为幌子,组织成立或参加非法组织,歪曲、攻击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或非法传教,组织、策划、煽动对抗党和政府等非法活动的行为;借“奖学金”“医疗援助”“扶贫济困”等名义,非法接受相关组织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资助的行为。

(八)利用网络通信工具设立用于传播各类反动、违法犯罪信息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加入此类网站、通讯群组浏览、接收、发布信息,以及利用网站、网盘、网络虚拟账号等存储、传播、宣扬含有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信息的行为。

(九)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浏览、传播、下载、存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关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个人网络账号所发布信息的行为。

(十)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搜集、制作、下载、存储、发布、传播、宣扬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行为。

(十一)未经许可经营国际联网业务,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行为。

(十二)网络通信领域内涉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易制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赌博诈骗,毒品,淫秽色情,黑客攻击破坏及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为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十四)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实施洗钱、金融诈骗和非法筹募资金,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途径

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网上平台、现场来访、应用平台等方式向以下单位举报:

(一)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0891-6315315

网址:

http://www.xzjubao.org.cn/

邮箱:xzjubao@vip.sina.com

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西藏举报

通讯地址:拉萨市农科路7号

(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电话:0891-6311297

网址:www.xzgat.gov.cn

新浪微博账号:西藏网警巡查执法

微信公众号:西藏网警

通讯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

(三)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电话:0891-6871508

网址:www.xzca.gov.cn

通讯地址: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

三、奖励办法

根据《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员每条信息50元-300,000元的奖励。

一般性信息线索依据《西藏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执行,每条奖励50元-1,000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认为重要信息线索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的,每条奖励1,000元-100,000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认为重大信息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每条奖励100,000元-300,000元。

四、其他

(一)积极举报和配合打击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是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维护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和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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