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自治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班戈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服务热线和行业监管电话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第一责任人:兰阳琳,副县长,联系电话:18089910333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主要领导
职责: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调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调度、安全运行、水费征收、日常管护、水源保护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罗卜次仁,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896-3672532
责任: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负责做好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定期取样检测,保障水质安全。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1.农村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次仁桑珠,住建局局长,联系电话:0896-3672247
责任:负责县城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和水费收缴等工作,向村组、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证水质安全和正常供水。
2.农村千人以下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见附件
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定期巡查本区域保暖井、机井、手压井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村、组及用水户对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进行维护管理,收缴用水户水费,保洁供水设施卫生、接受群众监督。
班戈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