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青龙乡开展全国土地宣传日宣传活动
2019-06-26 17:12:45      来源:班戈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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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资源法规宣传首次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那曲市委、政府、班戈县委、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指示精神,于6月25日上午,由班戈县青龙乡副乡长索朗美嘎牵头组织国土办、环保办等部门在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全国第二十九个“土地宣传日”咨询活动。

活动中,结合青龙乡的实际,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尤其针对《国土资源宣传手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学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使牧民群众易于随身携带、便于随时随地学习了解,使国土资源宣传工作更为形象化、经常化、生活化。

此次宣传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主要讲解了以下几个方面: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河滩、从事农牧生产的,必须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权限按下款规定执行。

城镇建设要附合城镇土地利用规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挖沙、采石、取土的,必须的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制订的地点采挖。

国家与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报批程序的有关内容。

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的权限有关内容。

建设单位征用土地时,标准支付各项征地费用的相关内容。

城乡居民申请建房用地时须知相关符合条件的内容。

经审批的个人建房用地正式划拨后,二年内不使用又未申请延期使用的,由原批准单位收回。

不按时缴纳土地征用费和罚款的,每日按应交款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此次活动向广牧民民群众传播国土资源法规宣传知识,深化了青龙乡广大牧民群众对国土用地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活动中由乡国土办、环保办共4人,张贴宣传横幅2个、发放国土资源法规宣传手册100余份,宣传折页200余份、受教育群众250余人。

责任编辑: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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