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2019-06-01 18:44:00      来源:班戈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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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规定,班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才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

5月13日,被告人才某某某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班戈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才某某某自愿如实地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按照认罪认罚制度,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检察官对被告人才某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依法告知被告人才某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才某某某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就该案的主刑、附加刑、是否使用缓刑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于5月21日已向班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仅用8个工作日办结。

5月30日,由班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班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才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班戈县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才某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罚金5000元。

经审理,该案为新修订的刑诉法实施后,班戈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适用极大缩短了办理期限、简化了文书的同时,得到了当事人及辩护人的高度认可,为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责任编辑:袁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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