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尼玛乡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15年01月26日 15:53:48      来源:西藏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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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班戈县尼玛乡依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班戈“谐钦”,成功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记者从班戈县文化局了解到,这是班戈“谐钦”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的又一张文化名片。

班戈县文化局局长多吉尼玛告诉记者,下一步,班戈县文化局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护和传承班戈“谐钦”这一璀璨的藏北文化明珠,并力争用这一文化财产为班戈县农牧民群众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

据介绍,班戈县将成立以政府分管县长和文化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和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衔接对外演出和对外宣传以及与班戈“谐钦”相关的日常业务工作,更好地推动民间文化发展,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

记者了解到,班戈“谐钦”于2011年被国务院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班戈县及时组织了专业的演出队伍,目前该演出队伍已发展到500人的规模。下一步,班戈县将在此基础上扩大创作、传承和演出队伍,从人员组建、基础设施建设、演出活动上下功夫,力争使其成为藏北乃至全区最耀眼、最具水准的民间演出团体,并努力多打造像《天湖之舞》这样脍炙人口的精品力作。

多吉尼玛说,班戈县文化局将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搜集整理班戈“谐钦”歌词,整理出版《藏北最耀眼的民间舞蹈――班戈谐钦》一书,完善班戈“谐钦”相关的文字材料。此外,还将以参加各类区内外重要演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活动,搞好班戈“谐钦”的形象设计,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商引资渠道,让班戈“谐钦”走向更为广阔的天地,成为藏北民间文化艺术中的一朵长开不败的奇葩,成为一颗永远闪亮在藏北草原上文化新星。

除班戈“谐钦”外,班戈县青龙乡的“昌鲁”也于2011年被国务院授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班戈县文化局已于2014年8月申请青龙乡为自治区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西藏传媒记者 许琳琳)

责任编辑:许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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